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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不開心啊,原來一直被誤會啊?!
2007年的9月初
剛進mr.wish打工
兩個人常常吵架已經很不穩定
再走也不久了
我想重新過新生活
所以9月上旬就不告而別了
但跟嘎民在一起是→2007年10月26日
都快11月的事情
這樣算還在一起就牽著別人的手嗎?
或許才分手1個月就交新男友有點快
那我也只能說
對不起
對不起
對不起
對不起了
謝謝你曾經愛我
我們兩個人那時候都太傻
只是在互相浪費對方時間而已
如果
有其他人覺得我是賤女人
無所謂囉
我他媽的本來就是賤賤賤女人 :P:P:P
當女人總比當女孩好
XD
哈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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