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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不開心啊,原來一直被誤會啊?!

2007年的9月初
剛進mr.wish打工
兩個人常常吵架已經很不穩定
再走也不久了
我想重新過新生活
所以9月上旬就不告而別了

但跟嘎民在一起是→2007年10月26日
都快11月的事情


這樣算還在一起就牽著別人的手嗎?

或許才分手1個月就交新男友有點快
那我也只能說
對不起
對不起
對不起
對不起了

謝謝你曾經愛我

我們兩個人那時候都太傻
只是在互相浪費對方時間而已




如果
有其他人覺得我是賤女人

無所謂囉
我他媽的本來就是賤賤賤女人 :P:P:P

當女人總比當女孩好

XD

哈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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